利通电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04-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利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
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48,225.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 100.00 万元)3,727.5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497.47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17.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79.6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8〕47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791.39 万元,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1.1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791.3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1.1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2,957.5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尚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 1,076.83 万元及尚未置换出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8,791.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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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分别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610902005810903 104,270,021.77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1103053819000010178 181,203,020.00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8110501014301205014 40,000,466.67 活期存款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0409240000000491 104,102,024.17 活期存款
合 计 429,575,532.6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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