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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4-2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4 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二、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三、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18 年度的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选举孙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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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
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 14:00 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
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
场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 2019 年 5 月 7 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当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
间为当日的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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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分钟。主持人
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
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
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
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为废票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
表决结果于会议现场宣布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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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3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一)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交易时间:
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东山西路 70 号宜兴大酒店一层康乃
馨厅。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到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
记终止;
    (三)宣读股东大会议案及内容;
    (四)独立董事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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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会议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
后的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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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
  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的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现将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董事会工作的回顾
      (一)经营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9,459 万元,同比下降 4.51%;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45 万元,同比增长 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917 万元,较去年增长 4.6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92,601 万元,较上期末增长 30.53%。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全部为现场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 31 项有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2018/02/10 第一届董事 《关于公司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会第七次会 健审[2018]418 号)及相应财务报表的议案》
           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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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出资权
                       的议案》
                       《关于公司子公司青岛博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并注销的
                       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2018/03/25 第一届董事 《关于提请免去夏长征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 《关于提名李远扬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议          案》
                       《关于修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关于修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关于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 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
                       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03/29 第一届董事 《关于因调整 2016 年 6 月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相应调整公司审
           会第九次会 计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议          《关于批准报出相应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2018/04/10 第一届董事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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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2018/05/02 第一届董事
                         《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会第十一次
                         案》
            会议
2018/7/20   第一届董事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会第十二次
                         月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议
2018/08/01 第一届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 6 月增资、2016 年 10 月股权转让时,
            会第十三次 实际控制人之邵树伟、史旭平新增持股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暨
            会议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
                         《关于因会计差错更正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7408 号<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
                         的议案》
2018/10/25 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会议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17 项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
  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2018/03/02 2017 年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董事会                      通过
            年 度 股 工作报告》                                                   (下同)
            东大会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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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04/09 2018 年 《关于提请免去夏长征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第 一 次 《关于提名李远扬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临 时 股 选人的议案》
           东大会   《关于修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关于修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关于修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 条大屏幕液晶
                    电视结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修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因调整 2016 年 6 月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相应调
                    整公司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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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一致同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2018/03/22   1 次会议   《关于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 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
                        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2018/02/10   1 次会议   《关于公司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8]418 号)及相应财务报表的议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03/28   2 次会议   《关于因调整 2016 年 6 月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相应调整公司
                        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相应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2018/04/09   3 次会议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2018/05/02   4 次会议   《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2018/07/19   5 次会议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8/08/01   6 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 6 月增资、2016 年 10 月股权转让时,
                        实际控制人之邵树伟、史旭平新增持股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暨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差错更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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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关于因会计差错更正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7408 号<审计报告>及附属报
                        告的议案》
2018/10/23   7 次会议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2018/02/09   1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2018 年年度工作计划》
                        《关于提名李远扬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2018/02/20   2 次会议
                        议案》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2018 年年度工
2018/02/09   1 次会议
                        作计划》
     (五)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
 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的四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2019 年度工作重点
     1、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披露内容及形式的规范化。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不断进行优化完善,及时、真实、准确、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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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披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确保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切实保障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要合理审慎的进行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按照募投项目的
进展有序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后,董事会将着重开展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
投资者的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为投资者提供
透明、准确的投资信息,保障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享有与大股东同样的信
息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将分三个方面:
    首先,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结合自筹资金的投入和智能化建设,
争取在三年内使公司金属结构件的产能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并显著
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其次,强化公司的设计、研发、开模、机加工、表面处理方面的能力,普及
机器人在生产中的运用,进一步提升精密加工的技术和工艺水准,将公司打造成
智能化、全能型的金属结构件解决方案提供商;
    最后,公司要充分发挥上市创造的有利条件,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依托在
精密冲压领域深厚的技术、经验和人材储备,积极、审慎地寻找恰当机遇楔入白
电、汽车、通讯、新能源等产业的金属产品的制造,为利通电子开创新的发展空
间。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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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
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十次
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第四次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10
 会议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第五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 条大
         2018/03/26
 会议                  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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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修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第六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因调整 2016 年 6 月股份支付公允
         2018/03/29
 会议                    价值相应调整公司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8年1-3月审阅报
         2018/04/18
 会议                    告的议案》。
第八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2018/05/02
 会议                    暨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年 6 月增资、2016 年
                         10 月股权转让时,实际控制人之邵树伟、史旭平新增
第九次
         2018/08/01      持股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
 会议
                         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
第十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 1-9 月审阅
         2018/10/25
 会议                    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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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确认除公司控股股
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对此提供反担保),公司无其它关联
交易或事项发生。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报告期内公司
未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
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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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2019]2178 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8 年 年 度 公 司 共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59,459.50 万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9,244.65 万元,期末资产 192,601.24 万元,负债 97,918.47 万元,所有者权益
94,682.77 万元(其中股本 10,000 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比例(%)

          资产              192,601.24          147,552.40                       30.53%

     股东权益                94,682.77            43,558.51                    117.37%

     营业收入               159,459.50          166,998.09                       -4.51%

     营业利润                10,588.33            10,218.74                       3.62%

    综合毛利率                   21.58%               20.71%                      4.18%

     利润总额                10,575.39            10,201.25                       3.67%

         净利润                9,244.65            8,802.36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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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收益率              19.19%             22.48%                   -14.65%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3                1.17                     5.35%
       股)


    二、盈利情况分析


    1、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59,459.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538.60
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 94.35%。其中精密金属结构件实现收入 125,350.86 万元,
同比减少 6.24%,电子元器件实现收入 13,595.72 万元,同比增长 24.63%。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比例(%)

 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       125,350.86          133,690.69                -6.24

        底座                9,591.73             8,131.30               17.96

        模具                2,298.31             8,293.43              -72.29

     电子元器件            13,595.72           10,908.75                24.63

        其他                5,921.83             4,061.54               45.80

    其他业务收入            2,701.06             1,912.38               40.97

      合      计          159,459.50          166,998.09                -4.51


    2、公司 2018 年实现营业利润 10,588.3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3.62%,完成
年度计划 100.65%, 综合毛利率同比增加了 0.87 个百分点。


    3、2018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0,575.3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374.14 万元,
完成年度计划的 100.56%,实现净利润 9,244.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42.29 万
元, 增长率为 5.02%。


    公司 2018 年较 2017 的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


    1、公司产能饱和,影响了公司产量的提升。此外公司华东地区的重要客户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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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产品结构调整,2018 订单数量大幅下降,也是影响公司 2018 年收入计划没
有完成的重要原因。
    2、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的综合毛利率水平有所回
升。2018 年,公司经营综合毛利率 21.58%,较上年回升 0.87 百分点。其中,底
座和元器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5.06%和 19.36%,较上年分别增加 6.45%和 5.67%,
是全年毛利率回升的重要原因。

    三、期间费用分析


    2018 年共发生销售费用 6,889.38 万元,较 2017 年下降 5.05%;2018 年销
售费用占年营业收入 4.32%,占比较 2017 年下降 0.02%。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比例(%)

         运杂费                5,108.68             5,386.33                 -5.15

         人工支出                437.49                430.63                 1.59

       包材整理费                377.35                328.56                14.85

         质量扣款                363.49                523.95               -30.63

       业务招待费                224.20                266.46               -15.86

         差旅费                   93.40                 88.04                 6.08

       车辆使用费                 89.78                119.55               -24.90

          其他                   194.99                112.16                73.86

          合计                 6,889.38             7,255.68                 -5.05


    2018 年共发生管理费用 13,819.35 万元,较 2017 年增长 2.32%,2018 年管
理费用占年销售收入 8.67%,占比较 2017 年上升了 0.58%。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
所示。




                                     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比例(%)

       研发支出                6,199.16            6,254.08                 -0.88
       人工支出                4,504.30            4,313.64                  4.42
      业务招待费                 531.27               506.92                 4.80
        办公费                   396.76               407.66                -2.67
      折旧及摊销                 471.39               473.62                -0.47
        差旅费                   304.55               289.03                 5.37
      中介咨询费                 280.21               491.04               -42.94
         房租                    107.96               113.80                -5.13
         税金                     60.78                27.49               121.10
         其他                    962.96               629.21                53.04
         合   计              13,819.35           13,506.50                  2.32


    2018 年共发生财务费用 1,762.35 万元,主要是银行贷款利与手续费支出,
较 2017 年下降 9.41%。财务费用占年度销售收入 1.11%。财务费用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比例(%)
        利息支出               2,066.87            1,873.90                 10.30
        利息收入                 -78.70               -94.51               -16.73
        汇兑损益                -328.49                99.60             -429.80
      银行手续费                 102.66                66.48                54.43
         合   计               1,762.35            1,945.47                 -9.41


    2018 年销售费用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销售减少,运输费用减少
和质量扣款下降所导致;管理费用同比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支出的上升;
财务费用较上年节约较多主要是汇兑收益的影响。总体上看,期间费用变化属于
正常范围的自然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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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 192,601.24 万元,同比增加 45,077.24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 62,825.0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32.62%,
比 2017 年末减少 4,916.90 万元;存货期末 34,179.4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4.25%,
比 2017 年末增加 6,742.68 万元,上升幅度为 24.58%;固定资产净值 27,868.06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 14.47%。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 97,918.47 万元,比 2017 年末减少
6,075.41 万元,其中: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58,993.84 万元,其他应付款 371.80
万元,未交税金 799.26 万元,资产负债率 50.84%。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 94,682.76 万元,同比增加 51,124.10
万元,其中股本 10,000 万元,资本公积 64,059.1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8,351.24
万元。


    公司 2018 年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完成了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入账和 2018 年利润增加引起的,随着股东权益的增加,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资产结构合理而稳健。


五、税金缴纳情况


    2018 年应交税金合计 8,705.12 万元,实交税金合计 9,769.05 万元。其中:
应交增值税 5,888.97 万元,实际上缴 6,517.93 万元,实交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240.09 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6.96 万元,实际上缴 1,914.10 万元,实
交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305.66 万元。应交其他附加税 1,309.20 万元,实交其他
附加税 1,337.02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42.15 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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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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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由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

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202821429014964。

913202821429014964。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均为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均为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并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并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未作出

新规定前,公司及公司股东在任何时候不得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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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修改前: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占总股份比例(%)

  1                  邵树伟                          4,841.4                     64.55

  2                  邵秋萍                           1,200                        16

  3                  邵培生                           458.6                       6.11

  4                  史旭平                            100                        1.33

  5                  张德峰                            500                        6.67

         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
  6                                                    283                        3.77
                  限合伙)

  7                  施    佶                          70                         0.93

  8                  杨    冰                          30                         0.40

  9                  吴开君                            17                         0.23

 合计                                                7,500.00                    100.00




修改后: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具体信息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1         邵树伟                4,841.4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2         邵秋萍                 1,200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3         邵培生                 458.6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4         史旭平                  100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5         张德峰                  500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宜兴利通智巧投
  6                                 283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资企业(有限合

  7         施伙)佶                70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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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8            杨   冰              30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9            吴开君               17                 2016 年 12 月 5 日       净资产折股

           合计                    7,500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五)以可转换债券转换增加股本;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实施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减资方案;
      (三)公司按经批准的方式购回股份并
予以注销;
      (四)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
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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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遵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循以下规定: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一)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转让给职工。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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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有变            点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
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
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                                        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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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当日。
                                                        (第五十四条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二
                                                 款)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载入会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并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前款所称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是指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应当由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九十五条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第九十五条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的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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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为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或传真方式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
进行并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参会董事签字。
                                                  讯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参

                                                  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议。                                              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设立两名职工代表。监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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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责是:                                           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的人选;                                         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查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义时,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歧义时,以在登记机关最近一次备案后的中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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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9,244 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9,244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8,351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2,800 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 30.2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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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18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认,2018 年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
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
入,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序号                 姓 名                        2018 年年度薪酬(万元)

     1                   邵树伟                                  62.64

     2                   杨 冰                                   48.10

     3                   邵秋萍                                  27.32

     4                   施 佶                                   42.12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薪酬。
    序号                 姓 名                        2018 年年度薪酬(万元)

     1                   白建川                                  6.00

     2                   林 雷                                   6.00

     3                   乐宏伟                                  6.00

     4                   李远杨                                  4.50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
基本薪酬+绩效收入,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3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姓 名                      2018 年年度薪酬(万元)

     1                   史旭平                                40.44

     2                   吴开君                                33.8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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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 2018 年年
度监事薪酬具体如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薪酬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
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
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序号              姓     名                   2018 年度薪酬(万元)

          1                  张德峰                             46.24

          2                  钱 旭                              19.48

          3                  李 勇                              27.84

          4                  冯 朔                              20.23

          5                  邵 钧                              13.9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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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选举孙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查并一致同意,提名孙国锋先生为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
会任期结束。
    孙国锋先生,1974 年 8 月出生,专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宜兴台
鹰滤材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加入公司,现为公司制造中心生产管理总监。
    孙国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
关系。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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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审计机构之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2014 至 2018 年年度的审
计服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公司有着较长
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拟聘计划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
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 2019 年年度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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