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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夏长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
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
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
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0-032)。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号 2020-033)。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