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0-09-02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利通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O 二 0年九月一日
第2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