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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主
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
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