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2021-01-2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告知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已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核查和落实,并就告知
函进行逐项回复。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
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 1:2019 年 6 月,发行人终止实施“年产 500 万套液晶显示结构模组
生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130.00 万元用于“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
项目”;2020 年 9 月,发行人终止实施“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
改造项目”和“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 10,589.82 万元投入“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金属精
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原计划投资 1.3 亿元,已取得郎溪县发改委《项目备案
表》发改备案[2018]67 号)及郎溪县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函(郎环函[2019]33
号);2020 年 9 月该项目投资调整为 2.4 亿元。请发行人:(1)说明并披露“大
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
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在终止前已投入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相关资
金是否按照承诺使用,形成的资产状态和运用情况,是否存在损失或减值风险,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说明并披露“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
项目”调整前建设情况,调整的建设内容,建成后产品和产能变动情况,项目
调整后是否需履行相应政府审核和备案程序;如是,请说明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律师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
见。
回复:
5-3-1
一、说明并披露“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
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在终止前已投入资金的
具体使用情况,相关资金是否按照承诺使用,形成的资产状态和运用情况,是
否存在损失或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挖潜增效及部分 IPO 募集资金的投入,
公司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产能在原有基础上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综合考虑
目前电视行业景气度走低的市场背景,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
终止实施“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 60 套大
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上述两个项目终止前已投入资金
形成的资产均正常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同时基于“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
目”的良好前景,且考虑到 2019 年以来公司与三星、索尼等以生产高端机型为
主的电视品牌运营商开始建立合作关系,相关订单主要为高端彩色金属面框、支
架等应用机加工、表面处理工艺的产品,因此,公司决定增加“金属精密构件研
发和制造项目”投入规模至 24,000 万元,保证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在终止前已投入
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相关资金是否按照承诺使用,形成的资产状态和运用情
况,是否存在损失或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9,349.60 万元,均系募集资金投入。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决议之日,本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3,475.02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设备购置费 7,596.00 3,383.20
安装工程费 455.80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73.80 91.82
预备费 426.10 -
铺底流动资金 397.90 -
合计 9,349.60 3,475.02
5-3-2
本项目在终止前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①购置工业机器人、组装喷涂等全自
动设备、闭式双点压力机、传送机械手等自动化设备合计 3,383.20 万元;②项目
前期工作费 51 万元、项目软件费 40.82 万元。
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均系对公司原有大屏幕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线的主要
工序、物流、仓储、检测等环节进行的自动化改造设备,资金支出具有严格的审
批手续,符合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设备均正常使用,生
产的结构件产品盈利情况良好,且成新率较高,不存在损失或减值风险。
(二)“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在终止
前已投入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相关资金是否按照承诺使用,形成的资产状态
和运用情况,是否存在损失或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原计划投资总
额为 5,990.00 万元,均系募集资金投入。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决议之日,本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1,839.6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建筑工程费 1,142.40 930.00
设备购置费 3,296.00 614.15
安装工程费 180.40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22.50 295.45
预备费 267.10 -
铺底流动资金 381.60 -
合计 5,990.00 1,839.60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购置费,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苏
2018 宜兴不动产权第 0006506 号。
本项目在终止前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①厂房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合计 930
万元;②购置立式数控铣床等设备合计 614.15 万元;③土地购置费 285.45 万元、
项目前期工作费 10 万元。本项目资金支出具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建筑物及设备均正常使用,且成新率较高,
不存在损失或减值风险。
5-3-3
二、说明并披露“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调整前建设情况,调整
的建设内容,建成后产品和产能变动情况,项目调整后是否需履行相应政府审
核和备案程序;如是,请说明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一)说明并披露“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调整前建设情况,调
整的建设内容,建成后产品和产能变动情况
1、调整前建设情况,调整的建设内容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相关议案。公司终止实施“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
项目”和“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投入“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决议之日,“金
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累计投入 10,629.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金额
建筑工程费 6,464.22
设备购置费 3,443.85
土地购置费 721.18
合计 10,629.24
注 1:设备购置费中均为预付设备款,相应产线尚未验收投入使用;
注 2:公司支付土地购置费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皖(2019)郎溪
县不动产权第 0009218 号、皖(2019)郎溪县不动产权第 0012725 号。
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本项目主要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①支付厂房建设
等建筑工程费合计 6,464.22 万元;②购置全自动铝阳极氧化生产线等设备合计
3,443.85 万元;③土地购置费 721.18 万元。上述产线尚在建设过程中,尚未验收
投入使用。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精密结构件的研
发、机加工和金属表面处理的能力,旨在将公司打造成跨行业(黑电、白电、新
能源汽车、轨道车辆等)供货、全工艺(设计、机加工、精密冲压、表面处理等)
流程服务的精密金属结构件解决方案提供商。鉴于本项目良好的发展前景,经公
5-3-4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投资
金额由 13,000 万元增加至 24,000 万元,主要增加内容包括:①公司增加本项目
建设规划,占地面积由 50 亩增加至 100 亩,厂房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增加 8,547.29
万元;②购置各类生产设备投入增加 1,862.60 万元;③其他各类投入增加 590.11
万元。
2、建成后产品和产能变动情况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调整前后主要产品类型未发生变化,主要
生产 TV 底座支架、TV 边框等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建成后产能较调整前增加
约 40%,将形成年产 TV 底座支架 270 万套、TV 边框 220 万套、冰箱空调面饰
件 38 万套、车门导行轨 38 万支、电器机箱零件 17 万套、内车门把手架 17 万套
和冰箱把手 135 万套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调整后是否需履行相应政府审核和备案程序;如是,请说明相
关程序履行情况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调整前已取得了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下发的《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18]67 号)和郎溪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
于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批意见的函》(郎环函[2019]33 号)。
2020 年,公司拟对“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备案项目信息发
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
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
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3-5
根据上述规定,安徽博盈已于 2020 年 4 月就项目变更取得郎溪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下发的调整后的《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18]67 号1)。
同时,安徽博盈已根据相关规定向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重新报批《安徽博盈
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0 年 8
月获得受理,并已完成相关公示及专家评审程序,目前正待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下发批复文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批复文件正在办理过
程中,该等批复文件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将于近期完成。
综上所述,“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项目调整后已根据《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
了项目备案变更手续,并由备案机关下发了调整后的《项目备案表》;同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履行了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之手续,并于 2020 年 8 月获得受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完成相关公示
及专家评审程序,目前正待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批复文件。该等批复文件的
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将于近期完成。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律师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
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相关项目“大
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
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投资明细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公司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就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解,查看相关资产及产线运行情况;
查阅了“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项目环评及备案
相关文件,分析了项目投资明细的构成及变化情况,查阅了项目调整前投资明细
表,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就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解,并分析建成后相关产品
和产能变动情况。
(二)核查意见
1 经公司与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项目备案表》文号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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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 60 套大屏
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变更前已投入资金均已合理使用,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等建筑物及设备均正常使用,不存
在损失或减值风险。
2、“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调整前主要进行了产房建设、设备采购,
产线尚在建设过程中,尚未验收投入使用;公司“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
投资金额由 13,000 万元增加至 24,000 万元,主要增加内容包括厂房建设投入、
生产设备购置费及其他各类投入;项目调整前后主要产品类型未发生变化,项目
建成后产能较调整前增加约 40%,将形成年产 TV 底座支架 270 万套、TV 边框
220 万套、冰箱空调面饰件 38 万套、车门导行轨 38 万支、电器机箱零件 17 万
套、内车门把手架 17 万套和冰箱把手 135 万套的生产能力。
3、“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项目调整后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项目备
案变更手续,并由备案机关下发了调整后的《项目备案表》;同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履行了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手
续,并于 2020 年 8 月获得受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完成相关公示及专家评
审程序,目前正待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批复文件。该等批复文件的取得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将于近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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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答复》之盖章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答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溪寻 张 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9
关于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