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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限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决议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 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9.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79.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
验[2018]4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项目投资                累计投资    实施进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
                                           总额                    金额        度
                                                     项目金额
          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
   1                                      9,349.60   9,349.60     3,515.28   已变更
          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
   2                                      4,000.00   4,000.00     3,756.96   已结项
          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
          年产 300 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
   3                                     10,410.00   10,410.00    8,403.55   已结项
          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
          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
   4                                      5,990.00   5,990.00     1,851.10   已变更
          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
                                                     22,103.22
   5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     24,000.00               14,371.02   65.02%
                                                      (注)
    注:公司 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计划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套液晶显示结

构模组生产项目”变更为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公司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

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9,973.22 万元全部投入“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

变更前“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2,130.00 万元,变更后“金

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2,103.2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732.2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
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将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拟将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又可以兼顾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公司主业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到期前需及时归
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
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
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