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又可以兼顾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公司主业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到期前需及时归
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
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独立董事:白建川、林雷、乐宏伟、李远扬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