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利通电子”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29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48,2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 6,345.40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79.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 号)。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 2020 年 8 月承接利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对利通电子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赵溪寻、陈昶、汪旭。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利通电子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利通
电子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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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
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
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
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 2020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
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等情况进行了
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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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变更相
关三会决议、可研报告等文件,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
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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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查阅了利通电子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及财务人
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 2020 年度未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
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利通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公司
2020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
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 2020 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
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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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利通电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利通电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利通电子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 2020 年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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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溪寻 张 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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