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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