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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泰德圣)2022-01-13  

                        证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通电子

股票代码:603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座 32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座 328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通电子”、“本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通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利通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利通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泰德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泰德圣
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认购       指       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
                                      利通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2 月 6
基准日                       指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泰德圣

1、名称: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3、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座 328 室

6、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2 日

7、注册资本:4,000 万元

8、营业期限:2026 年 7 月 12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截至报告书出具之日,北京泰德圣(代表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4000.00        100.00%




                                    3
                     合计                          40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吴少钦   执行董事兼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管慧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利通电子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利通电子的股份上升至 6.2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利通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有股份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8,087,81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2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北京泰德圣投资
有限公司-泰德圣
                        0             0       8,087,810           6.22%
投资泰来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8,087,810           6.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新增 3,000 万股有限售条
件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 17.31 元。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北京泰德圣(代
表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式及数量
                                      6
    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087,810 股。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 17.31 元/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7.31 元/股。

    相关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00 股增加至 130,0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8,087,810 股,持股数量由 0 股增加
至 8,087,81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升至 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与公司未来存
在其他安排。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7
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利通电子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北京
泰德圣(代表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认购的利通电子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说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利通电子股票
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发生之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利通电子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 、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




                                                 信息披露

                                                 北 京泰德 圣
                                                                 势臂 黟
                                      法定代表人 (签 署 ):




                                             签署 日期 :2u2年 1月   /⒉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
称             司                          在地          集中区立通路 18 号

股票简称       利通电子                    股票代码      603629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代表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座 328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减少                                      有   □      无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3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8,087,81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增加 6.22%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14
(本 页无正文,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

                                                北 京泰德 圣 投




                                                                  吴 少钦




                                              签 署 日期 :⒛ 22年 1月 ′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