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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
先生(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 5%。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控制权变更。


    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
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邵树伟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邵树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74********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总经理

2、邵秋萍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邵秋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80********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副总经理

3、邵培生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邵培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49********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已退休

4、史旭平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史旭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81********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副总经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树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004.9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5%,其中直接持有 4,841.40 万股,通过宜兴利通智巧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63.50 万股;邵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00%;邵培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58.6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59%;史旭平先生持股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 6,763.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7.64%。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新增 3,000 万股有限售条
件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0,000 万股增加至 13,000 万股,因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5.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763.50 万股,
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67.64%被动稀释为 52.03%,
被动稀释 15.61%。具体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邵树伟、邵秋萍
                    67,635,000    67.64%      67,635,000          52.03%
邵培生、史旭平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未触
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树伟、邵秋
萍、邵培生、史旭平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媒
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