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700,000 股、 300,0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 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92%;邵秋萍 女士和史旭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邵秋萍女士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00,000 股,减 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公司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175,000 股、75,000 股,均不超 过其持有股份的 2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0 股,减持数 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 生合计计划减持数量为不超过 2,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 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在连续 90 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1 数 1%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8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23%,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 18.81 元。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 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受到首次 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上述股东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即不得低于 18.81 元(除权后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邵秋萍 12,000,000 9.2308% IPO 前取得:12,000,000 股 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 施佶 700,000 0.5385% IPO 前取得:7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杨冰 300,000 0.2308% IPO 前取得:3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史旭平 1,000,000 0.7692%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邵树伟 50,049,000 38.4992%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邵秋萍 12,000,000 9.2308%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邵培生 4,586,000 3.5277%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2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因与实际控制人邵树伟亲属 史旭平 1,000,000 0.7692%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 67,635,000 52.0269% —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减持合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持股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 区间 因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2/2/21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 2,400,000 股 按市场 IPO 前 邵秋萍 ~ 资金 2,400,000 股 1.8462% 价格 取得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2/8/20 需求 2,400,000 股 2022/2/21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按市场 IPO 前 施佶 ~ 资金 175,000 股 0.1346% 价格 取得 175000 股 2022/8/20 需求 2022/2/21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按市场 IPO 前 杨冰 ~ 资金 75,000 股 0.0577% 价格 取得 75,000 股 2022/8/20 需求 2022/2/21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按市场 IPO 前 史旭平 ~ 资金 200,000 股 0.1538% 价格 取得 200,000 股 2022/8/20 需求 注 1:由于上述股东邵秋萍、施佶、杨冰、史旭平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 整”。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9.29 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 3 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 税),由此计算此次减持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8.81 元。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计划减持数量 合计为 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 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 日内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时,将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注 3: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8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923%,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 18.81 元。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邵树伟、邵秋萍、智巧投资、施佶、杨冰在利通电子股票上市前曾 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施佶、杨冰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4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 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 20%; 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持股数 量的 40%;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 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 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 5%的,本 人在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 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公 司股份总数 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 5 格区间、减持原因。 (4)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 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 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其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 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 的增持或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一)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6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