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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认

                   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建议,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职务            2021 年度税前薪酬/津贴(万元)
   邵树伟            董事长、总经理                     51.27
    杨冰             董事、副总经理                     37.68

   邵秋萍            董事、副总经理                     26.95

    施佶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9.23

   白建川                 独立董事                      9.60

    林雷                  独立董事                      9.60
   乐宏伟                 独立董事                      9.60
   李远扬                 独立董事                      9.60

   孙国锋                   董事                        19.00
   夏长征                监事会主席                     14.14
    钱旭                  监事                            20.75
   石爱明                 监事                            19.49
   吕雪锋                 监事                            12.72

    邵钧                  监事                            12.81

   史旭平               副总经理                          26.55

   吴开君               财务总监                          32.95



    二、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
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 9.6 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
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
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
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
认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