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
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2,490,000.00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52,000,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拟向包括但不限
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
农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8 亿人民币授信额度。
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
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
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2 年度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2 年度薪酬/
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
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
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
真实、完整。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我们同意《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作出的结论。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
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建川、林雷、乐宏伟、李远扬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