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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
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
展情况需要,结合境外投资政策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公司全资
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控股(新加坡)”)为前
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核准,公司向 14 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 17.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3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304,249.4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 号”《验资
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
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
  1                                                    30,000.00            20,000.00
        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
  2                                                    12,955.37            11,000.00
        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
  3                                                    12,941.92            11,000.00
        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9,130.42
合计 -                                                 73,897.29            51,130.42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
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
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与公司共同出资在
墨西哥设立的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其中利通控股(新加坡)出资 99%,
公司出资 1%)和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其中利通控股(新加坡)出资 99%,
公司出资 1%)。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
加坡)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
体,通过增资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构件项目                                                  利通控股(新加坡)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利
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构件项目
                                                  通控股(新加坡)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入金额
发生变化。
    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    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TTALL HOLDING (SINGAPORE) PTE.LTD
  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5001 BEACH ROAD#07-37 GOLDEN MILE COMPLEX SINGAPORE
  经营范围    批发贸易、投资
  股东情况    利通电子持有利通控股(新加坡)100%股权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利通控股(新加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的重要平台,
为公司墨西哥项目建设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咨询服务等。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开展需要,公司增加利通控股(新加坡)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
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
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障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利通控股(新加坡)、利通电子(墨西哥)
有限公司和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将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
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
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
(新加坡)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
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
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作
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
合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新增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
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