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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5-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对利通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核准,公司向 14 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 17.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3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304,249.4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790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304,249.42 元 , 少 于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人 民 币
600,000,00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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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金额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
  1                                                        30,000.00            20,000.00
        (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
  2                                                        12,955.37            11,000.00
        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
  3                                                        12,941.92            11,000.00
        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9,130.42
                       合计                                73,897.29            51,130.4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
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
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与公司共同出资在
墨西哥设立的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其中利通控股(新加坡)出资 99%,
公司出资 1%)和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其中利通控股(新加坡)出资 99%,
公司出资 1%)。利通控股(新加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开展海外业务
的重要平台,为公司墨西哥项目建设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咨询服务等。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新增利通控股(新加坡)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
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
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利通控股(新加坡)公司
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增资等
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
体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
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
                                   公司                       司、利通控股(新加坡)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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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利通控股(新加坡)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TTALL HOLDING (SINGAPORE) PTE.LTD
   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5001 BEACH ROAD#07-37 GOLDEN MILE COMPLEX SINGAPORE
   经营范围       批发贸易、投资
   股东情况       利通电子持有利通控股(新加坡)100%股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利通控股(新加坡)、利通电子(墨西哥)
有限公司和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将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
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
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
目的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
(新加坡)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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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
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作
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3、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
合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新增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利通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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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溪寻                   张   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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