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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
   更,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
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
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
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
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
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
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
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
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
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
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
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
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
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
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
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
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
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
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
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
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