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上述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不存在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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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河 蔡飙 储小平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