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
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也有利于
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4,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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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河 蔡飙 储小平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