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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08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如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上限为 55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5%。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龙江路拉芳大厦

       2、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3、邮政编码:515041;

       4、联系人:张晨、罗金沙;

       5、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6、传真号码:0754-89833339;

       7、邮箱:laf@vip.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
日为准;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