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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拉芳
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必要地核查和问询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仍为与主营业务相关。变更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就拟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缙嘉”)51%
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 51%股权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的业务拓展,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 51%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蔡少河                        蔡飙                        储小平




                                                                      2018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