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 - 09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
日止(含延期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 100 万股,不超过 300 万股。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 日,吴桂谦先生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且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吴桂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1,020,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吴桂谦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数量、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桂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67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21%。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吴桂谦先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吴桂谦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
以更好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2、增持股份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3、增持时间:2018年2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止(含延期时间)。
4、增持数量: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300万股。
5、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吴桂谦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2 日、2018 年 2 月 3 日、2018 年 5 月 5 日、2018 年
8 月 3 日、2018 年 8 月 25 日及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 日止(含延期时间),吴桂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20,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本次增持计划
已在承诺期限内(含延期时间)实施完毕。
公司 2017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74,400,000 为基准,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8 元(含税),向全体投资者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此吴桂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吴桂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503,83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66%。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于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
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在窗口期购买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增持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
形外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1、除吴桂谦先生在窗口期存在购买股票的行为且其已就该事项出具相应承诺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关于股东窗口期购买股票的公告》),本次增持计
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吴桂谦先生承诺:自2018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包括2018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本人持有的拉芳家化股票、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股票激励
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增持的拉芳家化股票及在承诺期内因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