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
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7 人,其中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为吴桂谦、张晨、郑清英及张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吴晓南、林三华及纪传盛。我
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晓南、林三华及纪传盛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其中林三华
及纪传盛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取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晓南尚未获取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未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
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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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河 蔡飚 储小平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