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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9-03-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发证券”)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拉芳家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拉芳家化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 号”文《关于核准拉芳
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拉芳家化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8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92.01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988.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24490360 号”《验
资报告》。

    根据《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日化产品(洗发水、沐浴露)二
                                          17,968.80                    14,551.83
期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010.00                    55,010.00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5,426.56                     5,426.56
             合计                         78,405.36                    74,988.39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概况

    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上海嘉定区嘉定新城,实施主
体为拉芳家化,现根据上述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拟变更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并
调整项目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建设研发   变更前   拉芳家化   上海嘉定区嘉定新城        2019 年 3 月 13 日
中心项目   变更后   拉芳家化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    2020 年 3 月 13 日

    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为 5,426.5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拟通过建立相关研发实验室、发展研发团队等措施,
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鉴于汕头市地处于
华南日化行业的核心地区,在区位、人才、设备和各种配套上具有一定优势,并
且汕头市为公司管理和研发总部所在地,公司已获批在汕头市成立“拉芳家化股
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决定把“建设研发中
心项目”变更在汕头市进行建设,更有利于公司整合管理和研发资源,更有效推
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认为,“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继续实施具有可行
性和必要性,鉴于拟变更实施地点、对部分设备和仪器进行重新选型等事项在一
定程度上对项目进度产生了影响,为更好地发挥该研发项目对公司整体技术创新
的协同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出于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该研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

    综上,公司决定变更“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该项目的预
计完成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是经公司审慎分
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
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
施进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产生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及调整实施,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
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助于降低实
施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
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
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
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詹晓婷                  陈运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