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9-01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 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7,999,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60.8676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订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7,987,441 99.9915 11,720 0.0085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吴桂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7,987,441 99.9915 是
2.02 选举张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7,987,442 99.9915 是
2.03 选举郑清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7,987,442 99.9915 是
2.04 选举张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7,994,442 99.9965 是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吴晓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7,987,442 99.9915 是
3.02 选举林三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7,987,442 99.9915 是
3.03 选举纪传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7,994,442 99.9965 是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林如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37,994,442 99.9965 是
4.02 选举陈纯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37,994,442 99.996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关于拟订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1.00 0 0.0000 11,720 100.0000 0 0.0000
薪酬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吴桂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0 0.0000
2.02 选举张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0.0085
2.03 选举郑清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0.0085
2.04 选举张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01 59.7354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吴晓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0.0085
3.02 选举林三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0.0085
3.03 选举纪传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01 59.7354
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林如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4.01 7,001 59.7354
事
4.02 选举陈纯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01 59.735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苗声、徐梦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