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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吴桂谦、张晨、张伟、曹海磊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资料,未
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情形,上述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
职资格均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二、根据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均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需求。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桂谦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晨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曹海磊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晓南                       林三华                        纪传盛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