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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5-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拉芳家化
保荐代表人姓名             方逸峰           上市公司代码       603630.SH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运兴              报告年度        2019 年度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
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期间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拉芳家化”、“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方逸峰、金少桐等。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拉芳家化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拉芳
家化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
对拉芳家化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较为完善
并得到执行,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保持了独立性;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
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信息披露义务;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日常督导情况

      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
实地走访和访谈等方式对拉芳家化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了相应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拉芳家化签订了《持续督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期间的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拉芳家化保持密切联系,并
                                               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27 日期间对拉芳家化进行了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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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调查等方式展开持续督导工作。         此外,保荐机构针对上市公司 2019 年
                                               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 50%的事项开
                                               展了专项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详见“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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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详见“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的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拉芳家化及其董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法违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已督促拉芳家化建立健全了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相关制度,且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行。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已督促拉芳家化建立健全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内部    内控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审计制度等,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以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11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交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兼时任董事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长吴桂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保荐机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构已开展专项核查;上市公司于2019年
12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4月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决定书(【2019】21号)。保荐机构已开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展专项检查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拉芳家化及其控股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项。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拉芳家化未发生该
14   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
                                             等情况。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详见“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
15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事项”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质量。                                   求。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号),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保荐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完善内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针对2019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
        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上的事项,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7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相关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现场检查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工作。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六)业绩出现
                                                 上述情形详见“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形。
                                                 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督导拉芳家化募集资金的
                                                 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书》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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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分别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账户名:拉芳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账号:200302032920029997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账户名: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账号:44050165090100000193;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户名: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9336319。

      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银行理财产
                                                        银行存款
                                                                             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拉芳家化股
                                699336319              413,428,567.73                -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拉芳家化股
有限公司汕头安平                2003020329200299978    106,466,589.50                -
                   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拉芳家化股
有限公司汕头市分                44050165090100000193    56,811,601.68                -
                   份有限公司
行
    合 计              /                    /          576,706,758.91                -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收到《关于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吴桂谦、张
  伟、张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系广东证监局
  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
  上市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整改工作,并承诺今后将按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的日常监管,
  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履行程序、规范使用和存储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警示函》有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存在不规范情形的整改措施,加强对募集资金的日常监管,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履行程序、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此外,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注意及时将理财产品到期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
的日常监管,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上市规则》和《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保荐代表人在拉芳家化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
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对外投资的相关决议和公告以及年度报告等公告
文件。

    保荐机构对拉芳家化信息披露中的下列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三)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
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收到警示函,系广东证监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过
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上市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
重视,立即展开整改工作,完善信息披露公告的起草及复核程序,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提请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信息披露工作,并注意加强信息披露质量,
提升信息披露时效性。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1、2019 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之专项现场检查

    公司 2019 年业绩快报显示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知悉该事项后,对拉芳家化 2019 年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实施了专项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件及资料,与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
等手段,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
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了解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出具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
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建议发行人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
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提请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
金,加强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提请公司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收悉警示函后开展的专项检查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收到《警示函》,在获悉该事项后,保荐机构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与拉芳家化相关负责人
员进行沟通并安排了对拉芳家化的进专项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警示函》有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
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整改措施,加强对募集资金的日常监管,按照相关规定规
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履行程序、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同时,就会计核
算、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的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将继续加
强对拉芳家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持续督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会计核算、严
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
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方逸峰                          陈运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