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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7-09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 -04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7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 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7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林三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
   1.0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1.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1.10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2          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3                                                                                 √
           关事项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 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
      发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

              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

              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

              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630           拉芳家化             2020/7/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对象及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
       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
       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6:
       00 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
       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
       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
       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
       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二)登记时间:

       凡 2020 年 7 月 20 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可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22 日(9:00-16:00)工作时间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3 号万吉工业区拉芳大厦

       邮编:515041

       联系人:张晨、罗金沙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传真:0754-89833339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
       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7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1.0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10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2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