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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1 – 01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中李多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对上述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8.16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220,320 元。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26,720,0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226,693,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03)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起 45 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 号拉芳大厦

    电话:0754-89833339

    传真:0754-89833339

    邮箱:laf@vip.126.com

    邮编:515041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