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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尽责地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林三华女士、吴晓南先生及纪传盛先生,
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
置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晓南: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资格。曾就职广
东信捷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汕头市南晟贸易有限
公司和广东裕潮兴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担任汕头市元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三华: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和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经理、汕特矢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汕头公司经理助理、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会计师职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纪传盛: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英盛企业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黑牛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宝贝儿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星辉互动娱
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2 月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授予国际注册企业管理咨
询师资格,现任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中国培训网总裁,汕头市研学旅行协
会会长、深圳市英盛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汕头市英盛有限公司监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地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相
关会议,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发挥每位
独立董事的专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202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3 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列席股东大
 事姓名                                   其中,以通讯                   会的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吴晓南         6               6               5              0             2

林三华         6               6               3              0             2

纪传盛         6               6               3              0             1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能够根据所任职
情况出席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建
     设性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1      2021/1/1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1/3/9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2021/4/27
                    5、《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2021/7/19    2、《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2021/8/26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及时获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各相关工作人员也积极配
     合我们的工作,使我们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公司历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就待审议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会
     议召开时,亦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专业知识和经
验做出独立表决判断,严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
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事前征得了
我们的认可,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
核查和问询后。我们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未发生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重点对公
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募集
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华兴”)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2021 年 7 月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
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督促公司专项检查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
成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7、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等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公司的凝
聚力和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
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情况发生;亦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1 年履职期间,我们克服疫情影响,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经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已经届满离任,
在 2022 年履职期间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和修订的大量规
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独立董事:纪传盛、林三华、吴晓南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