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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经过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

    1、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2 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蔡少河                       王锦武                       陈雄辞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