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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8-04-10  

						公司代码:603637                                                           公司简称:镇海股份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
职责分工明确、依法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
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制度》等重要制度,相关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性要求,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
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规则。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健全、有效。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会计管理、
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
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
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将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立渭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