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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陈良照)2018-04-10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2017 年,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良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位,
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与高级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顾问、筹划、管理等财
税服务工作,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高级项目经理与行政管理部
经理、浙江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
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任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注册
税务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浙江税务网(www.zjtax.net)首席税务师、浙江
大学兼职教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
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7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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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        未出席

 加董事会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7            7              0     0            2             2            0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
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出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预案》、《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确认过往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范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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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57.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86元,共

计 募 集 资 金 35,448.7518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1,193.7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7年2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

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7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

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披露各类临时公告42

份。本人对公司2017年的对外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

程序,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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