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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7 年,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镇海石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积极认真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出谋 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良照、独立董事汪炜和董事范晓
梅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担任,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各
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
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
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日常工作情况
    2017 年,本公司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亲自
出席相关会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了解议案情况,对会议
相关议案展开讨论及分析,最终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
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
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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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议案情况
    2017 年 4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和《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并对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会计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因此,审计
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3、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调查和评估,认为该审计机构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职业准则,严谨、
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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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实际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上市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
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
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2018 年,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的相关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