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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4-10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

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工

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

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

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

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激励计划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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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上述“净利润”指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净利润。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

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

为良好及以上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

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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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

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

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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