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4-1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 公司本次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
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
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