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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6-13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全体监事
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
予部分名单、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3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93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
意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3.1 万股。
    特此说明。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