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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
行的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
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
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
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
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文件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15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15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15号通知,针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四项
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
则的实施进行了修订。根据15号通知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15号通知附件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1.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5号通知相关规定,以往年度比较数据相
应调整。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公司原有政策执行。
3. 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
   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
   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
   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
   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列
   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和金额产生的影响
   列示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7,393,644.9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1,685,309.40
应收账款               114,291,664.4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850,411.97
其他应收款               6,850,411.97

固定资产                58,388,531.04
                                        固定资产                        58,388,531.04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8,114,895.66
应付账款               118,114,895.6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238,169.81

其他应付款               3,238,169.81
                                       管理费用                    22,836,983.81
管理费用               41,480,842.71
                                       研发费用                    18,643,858.90



    四、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