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20-04-1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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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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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蔡劲松 宋涛
罗杰 陈良照 张健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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