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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节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
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收入准则变更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
了调整;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
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
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
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
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
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