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
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
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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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杰 陈良照 张健
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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