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办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艾小军、王莹、邓李勇、陈霞、赵振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120股的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4,128,001元减少为
174,072,881元,为此,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条款 原章程 新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12.8001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07.2881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412.8001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407.2881 万股,均
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 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
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会 公 众 公开 发 行的 人 民币 普 通 股为
2,557.63 万股。 2,557.63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2)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因此,该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