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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首次授予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认可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217.7051
万元,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为 5646.9837 万元,满足解锁条件。
    4、公司依据《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解锁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
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可解
锁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等级或以上标准。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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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
件已全部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
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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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杰                              陈良照                              张健




                                                              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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