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
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
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杰 陈良照 张健
时间: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