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27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
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以
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
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借款
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 日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杰 陈良照 张健
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