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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赵云、顾颂凯、谢昕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
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 元/股。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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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杰                              陈良照                              张健




                                                             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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