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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2)。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
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50 万股,不
超过 500 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026%-2.05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992,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回购最高价格 8.0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6.62 元/
股,回购均价 7.2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6,359,825.72 元(不含交易费用)。



                                     1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
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及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 6 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73,764       0.28           0         0
无限售股份                243,028,269      99.72 243,678,373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4,992,496      2.05
股份总数                  243,702,033        100 243,678,373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992,496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
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并按规定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 36 个月内用于实施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注销股份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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