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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余瑾女士、
杨权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将经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 2 名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相同。公司将在收到职
工代表大会通知后另行公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
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1
附件: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瑾,女,汉族,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10 月,镇海炼化公司炼油厂电气车间电工;
2000 年 10 月至 2005 年 2 月,先后在镇海炼化工程公司从事工程管理、行政干
事、党务干事;200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镇海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
理部人事管理;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副主任经济师;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

    余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98,8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余瑾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
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6)法律
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杨权华,男,汉族,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大专学历。1990 年 11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团委
书记;1996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余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余姚市五金饰材市场有限公司副经理、场长;
2011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余姚市新世纪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19 年 7 月,任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监事,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党群人事部部长、监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杨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2
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 36 个月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
以上通报批评;(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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