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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4-21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进一步完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采用现金、股票股利、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论证并制定三年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计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
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
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一)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指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司每年进行分红的具体内
容。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
必须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与资金
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年中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预期有良好增长,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除上述原因外,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一)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

    六、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